领域:负责冶金专业领域等冶金标准样品的技术鉴定以及相应的文字标准起草工作。
秘书处挂靠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74号 邮政编码:100730
秘书处电话:010-65226971
E-mail:zhurong@cmisi.cn
委员名单:
序号 |
本会职务 |
姓名 |
工作单位 |
1 |
主任委员 |
冯超 |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2 |
副主任委员 |
郭军 |
吉铁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3 |
副主任委员 |
倪守生 |
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4 |
副主任委员 |
杨植岗 |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 |
秘书长 |
李士宏 |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冶金标准化研究所 |
6 |
委员 |
曹吉祥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7 |
委员 |
陈胜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
8 |
委员 |
陈兆东 |
重庆联木科技有限公司 |
9 |
委员 |
程坚平 |
马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10 |
委员 |
戴学谦 |
太原钢铁公司钢研所化学室 |
11 |
委员 |
顾新立 |
上海恒衡冶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12 |
委员 |
郝士一 |
沈阳市北方标准样品发行中心 |
13 |
委员 |
侯举超 |
郑州机械研究所 |
14 |
委员 |
黄启波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15 |
委员 |
金嫒娣 |
中信锦州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16 |
委员 |
李洁 |
湖北省冶金材料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 |
17 |
委员 |
刘冰 |
吉铁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18 |
委员 |
刘宪彬 |
中钢集团滨海实业有限公司检测中心 |
19 |
委员 |
刘小平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城市研究中心 |
20 |
委员 |
孟庆波 |
中唯炼焦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21 |
委员 |
彭祖寿 |
北京应天意标准样品有限责任公司 |
22 |
委员 |
钱裕祥 |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23 |
委员 |
陶美娟 |
上海材料研究所检测中心 |
24 |
委员 |
王伟 |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
25 |
委员 |
王雪莹 |
济南众标科技有限公司 |
26 |
委员 |
王玉娟 |
宝钢特钢有限公司 |
27 |
委员 |
辛鸿 |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8 |
委员 |
徐建平 |
武汉科技大学 |
29 |
委员 |
杨维秀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30 |
委员 |
杨晓明 |
河南省西保冶材集团有限公司 |
31 |
委员 |
于媛君 |
鞍钢集团钢铁研究院 |
32 |
委员 |
岳福军 |
东北特钢集团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 |
33 |
委员 |
张鹏远 |
鞍钢股份技术中心 |
34 |
委员 |
张穗忠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研究院 |
35 |
委员 |
张增坤 |
石家庄创谱科技有限公司 |
36 |
委员 |
赵检 |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37 |
委员 |
朱坤 |
上海埃龙科技有限公司 |
38 |
委员 |
朱亮 |
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宝山分公司 |
39 |
委员 |
张莉 |
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40 |
委员 |
唐本玲 |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研究所 |
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要求和《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章程》的具体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分技术委员会是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的技术组织,在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分技术委员会的专业领域为:钢、铁及其合金,铁合金,黑色金属矿、金矿及其精矿,冶金辅助原料,焦炭,耐火材料,炉渣,炭素材料等冶金标准样品的技术鉴定以及相应的文字标准起草工作。
第四条 分技术委员会由有关冶金标准样品管理、科研、研制以及销售部门的代表组成。
第五条 分技术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编号为SAC/TC 118/SC 2。
二、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组织研究并提出冶金标准样品的发展方向及工作方针。
第七条 负责提出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和冶金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计划草案。
第八条 根据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经贸委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和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计划,组织落实标准制、修订及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
第九条 负责对分技术委员会所起草的标准、技术文件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对冶金标准样品进行终审鉴定。
第十条 负责冶金标准样品专业领域内的专项课题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对冶金标准样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已发布的冶金标准样品组织复审,提出继续使用或作废的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 组织对有关冶金标准样品基础标准的宣贯工作,收集国内外有关标准样品的技术资料,组织标准样品的技术交流以及国际之间的技术合作。
第十三条 向委员会推荐冶金标准样品成果奖励项目。
第十四条 受委员会委托承办有关标准样品的其它事宜。
三、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分技术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秘书长1人,顾问委员若干,副秘书长及秘书视分委员会的发展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本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由冶金标准样品管理、科研、研制以及销售单位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热心冶金标准样品工作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委员由冶金标准样品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聘书。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七条 委员和顾问委员应积极参加本分技术委员会工作,承担所分配的任务,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或经常不参加分委员会活动的委员或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者,本分技术委员会有权报告委员会按规定报请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聘任。
第十八条 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其工作纳入该院工作计划。
四、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编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和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计划的要求,组织提出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和冶金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计划草案,报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条 对下达的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和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计划,安排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出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或组织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计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标准样品研复制报告材料。
第二十一条 按有关程序对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审查,鉴定按项目计划研制的标准样品,必要时可对标准样品进行复验。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二条 经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按有关文字标准报批程序进行报批,对审查通过的冶金标准样品做出书面审查意见,由主任委员审查签发,报送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第二十三条 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检查、总结当年工作,协调、审议年度标准及冶金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计划,审查标准、技术文件及标准样品,安排下年度工作计划,交流冶金标准样品工作经验,开展学术讨论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按秘书处工作细则执行。
五、其他
第二十五条 冶金标准样品研制成果与其他成果一样,优秀者可报国家科技成果奖或国家标准成果奖。
第二十六条 本分技术委员会的经费按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执行。